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K3-500003-NNJ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象新区2025-2027年度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02分标 商务条款
▲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要求: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成果提交的时间和要求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为准。如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确认后,提交评审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经采购人审核通过的评审成果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成果按一式五份提供)。
▲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要求:预算、结算审核成果提交的时间和要求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为准。原则上供应商提交时,可先送一份资料,确认后再打印足额份数签认。如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经采购人审核通过的审核成果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2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 评分标准 01分标评分方法 3.1 业绩
考核期为2022年1月至今,考核项目须提交合同(或协议)或审核成果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履约评价不分档次或低于第一档或评分<90分的业绩不加分。
考核期为2022年1月至今,考核项目须提交审核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履约评价不分档次或低于第一档或评分<90分的业绩不加分。
3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 评分标准 02分标评分方法 3.1 业绩
考核期为2022年1月至今,考核项目须提交合同(或协议)或审核成果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使用同一项目的预算、结算等分别作为业绩评分依据的,只能按一个项目计分,不能分别计分。履约评价不分档次或低于第一档或评分<90分的业绩不加分。
考核期为2022年1月至今,考核项目须提交审核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使用同一项目的预算、结算等分别作为业绩评分依据的,只能按一个项目计分,不能分别计分。履约评价不分档次或低于第一档或评分<90分的业绩不加分。
4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 评分标准 03分标评分方法 3.1 业绩
更正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以南宁市云英路8号C座13楼为准。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南宁市云英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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