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采购人),拟对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泸县张沟项目区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泸县张沟项目区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2.采购人:泸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3.本项目所属行业:水利行业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中央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泸县张沟项目区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50平方公里:坡改梯工程、经果林、水保林、保土耕作、封禁治理,配套建设生产便道、截排水沟、蓄水池、山坪塘、沉沙池,安装项目宣传牌碑、封禁牌等。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水利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监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水利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监,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总监、专监、监理员等)实行“一人一工地”制度,即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监理管理人员;中选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监理管理人员;中选后实行压证监理制度。
2、本次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2.1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2.3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
地点:泸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泸县玉蟾大道333号)
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经工商部门许可经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②加盖公章;③明确授权代表联系方式;④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监理资质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5月26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
泸州市泸县玉蟾大道333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泸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