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中药材产业电商交易平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DCG[2025]05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集团中药材产业电商交易平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5年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p32-p34 “服务方案”中“技术架构 4、投标人具有成熟应用架构平台并获得过国家奖项的得8分,省级奖项的得4分,未获得相关奖项但平台架构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的相关提问。
回复:一、该规则为加分条款,非资格预审条款(资格预审条款:投标前不符合就失去投标资格)。二、本次招标是针对平台技术开发商进行招标,其重点为技术平台架构。该规则的目的是保障投标人具有成熟基础技术架构能够保证平台能够如期、高质量进行交付且对平台业务方向没有做限制。三、应用架构获得国家级、省级等奖项无明确指向,是否有获得相应奖项是软件开发商现有技术架构是否成熟、整体技术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的外部展现之一,更有利于对本次招标对应的平台建设以性能稳定、运行安全等多方保障。四、通过对应用架构平台所获奖项进行明确规定,不仅能够证明应用架构平台的真实性还可以降低评分的主观性判断的风险。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2、 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p32-p34“服务方案”中“技术架构 1、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平台具有三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得2分。”的相关提问。
回复:一、该规则为加分条款,非资格预审条款(资格预审条款:投标前不符合就失去投标资格)。二、本次招标平台的核心功能是交易,其中交易数据、用户信息、产品信息均为商业秘密,该规则是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已交付类似项目产品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并非投标人自有平台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目的是保障投标人具有提供三级等保服务或具备配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公司完成三级等保认证的能力,有利于项目落地后配合我方开展等级保护工作。三、该项目建设周期较短、业务功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度,投标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应证书来证明其综合实力,通过明确证书类型不仅能够量化评分标准降低主观性判断的风险,还能为平台能够高质量如期交付提供保障。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管理局商用密码检测中心颁发的GM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的相关提问。
回复:一、该规则为加分条款,非资格预审条款(资格预审条款:投标前不符合就失去投标资格)。二、GM商用密码认证证书是国家权威机构对使用密码技术保护信息安全的产品进行的认证,相当于为本次招标对应平台贴上了“安全可信”的标签。三、GM商用密码认证证书的应用领域广泛,除用于政府OA项目外还适用于金融、电力、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身份验证管理等领域。四、投标人能够提供GM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即可,并非必须要求投标人自有。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4、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p32-p34“服务方案”中“技术架构 3、技术平台支持在信创环境部署,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方面有相应的信创环境认证证书,每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的相关提问。
回复:一、该规则为加分条款,非资格预审条款(资格预审条款:投标前不符合就失去投标资格)。二、该规则是为了响应国资委下发相关文件,有利于加快落实国企信创改造要求。三、如果该平台技术开发商开发的平台不兼容国产化替代,不符合平台的可扩展性,会增加企业后期对平台的维护成本。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5、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p32-p34“服务方案”中“项目团队能力 3、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具有同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10年及以上经验,提供相关承诺得1分;2)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得2分;”的相关提问。
回复:一、该规则为加分条款,非资格预审条款(资格预审条款:投标前不符合就失去投标资格)。二、项目经理的经验起算时间是以能够证明其实际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为准,而非以项目经理入职时间进行起算。三、“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获取条件并未对企业类型进行限制。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6、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p32-p34“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有交易系统建设业绩或产能预售交易模式建设业绩或大宗商品交易行业国家级交易系统开发业绩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分,该项最多得10分。;”的相关提问。
回复:一、该规则为加分条款,非资格预审条款(资格预审条款:投标前不符合就失去投标资格)。二、对业绩案例进行中药材行业相关限制,不利于公平竞争。三、该平台业务功能复杂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该项目包括挂牌交易、预售交易、拼单集采、竞价交易四种模式,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其中不仅包含传统电商系统还包含交割、交收仓的仓单系统,业务功能相对复杂。故设此规则,以保证投标人具有丰富的相关业务平台开发经验,保证平台功能与实际业务的符合度。四、该项目建设周期短,故要求软件技术开发商具有丰富成功建设经验,能够快速部署、开发、交付,以保证平台能够如期上线。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7、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p32-p34“企业资质及综合实力 4、投标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科研机构,有国家级科研机构,得4分,有省级科研机构得2分,其余不得分。”的相关提问。
回复:一、该规则为加分条款,非资格预审条款(资格预审条款:投标前不符合就失去投标资格)。二、当前采购文件中就国家级科研机构或省级科研机构,分别设置得4分或2分,未要求“国家级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称号。三、不同的省份设置科技机构要求不同,但整体是要求对应机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有一定占比。因该项目开发周期短、业务功能复杂,故设置此项规则是为了对投入该项目的人员和研发经费进行保障,确保平台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高质量交付。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8、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p32-p34中“知识产权”的相关提问。
回复:一、该规则为加分条款,非资格预审条款(资格预审条款:投标前不符合就失去投标资格)。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国家权威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颁发的证书,能明确软件的权利归属,避免因权属不清引发纠纷。通过著作权登记证书来证明投标人提供相关案例的真实性。三、建设该平台的目的是进行中药材线上交易。但是整个交易流程并不止包含于交易,还包含存储、交收、交割、结算等功能的管理,整个平台功能与现货交易涉及场景(交割、交收、质量仲裁等场景)或期货涉及场景(交割、交收、质量仲裁等场景)存在强关联性,若投标人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不仅能够保证功能建设符合行业标准还能为该平台提供可行的建设性建议。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9、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p32-p34“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相关提问。
回复:一、该规则为加分条款,非资格预审条款(资格预审条款:投标前不符合就失去投标******事务所审计报告是专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经营情况、利润情况的有力核查证明。三、该平台建设完成后需要中标人提供为期2年的免费维保且维保期结束后要有长期提供运维服务的能力,通过设置改规则是为了保证中标人有持续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防止建设过程中或建设完成后由于中标人财务或经营问题导致无法对该平台提供稳定的运维服务。四、招标文件中除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描述除净利润外还对供应商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被列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能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10、关于第五章采购需求p36-p38“1.功能需求”、“ 3.性能需求”及“中药材行业电子交易特殊性的分析”的相关提问。
回复:一、目前平台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过专家论证。二、平台所需资质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在平台建设完成后进行申请。三、通过明确性能需求,为满足该性能需求软件开发商可以对所需硬件配置、网络环境或云资源提出具体要求。四、中药材相关交易特殊性功能已在“建设内容需求”模块中进行表述。该项目建设周期短,故要求软件技术开发商具有丰富成功建设经验或成熟应用框架,能够快速部署、开发、交付,以保证平台如期、高质量交付。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11、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p32-p34“服务方案”中“项目团队能力”的相关提问。
回复:一、该规则为加分条款,非资格预审条款(资格预审条款:投标前不符合就失去投标资格)。二、该项目业务的专业性较高且开发时间相对较短,为保证平台建设符合业务需求,降低需求对接的沟通成本且能够如期进行高质量交付,故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投入到项目中的团队成员进行要求,该项评分意在鼓励软件开发商投入更多的开发资源。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12、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p32-p34“服务方案”中“质保和售后服务”的相关提问。
回复:一、该规则为加分条款,非资格预审条款(资格预审条款:投标前不符合就失去投标资格)。二、ITSS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全面规范了IT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IT服务。ITSS证书是对企业信息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程度的一种证明。且原招标文件中对运维服务也进行了需求描述。若加上“在本地成立有分公司或在本地有中药材行业信息化公司为合作伙伴”则具有地域限制,不利于公平竞争。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13、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p32-p34“企业资质及综合实力”的相关提问。
回复:一、该规则为加分条款,非资格预审条款(资格预审条款:投标前不符合就失去投标资格)。二、本次招标是针对软件平台进行招标不涉及设备采购,且平台以交易为目的,平台上交易数据、用户信息、产品信息均涉及信息保护,确有对数据进行加密的需求。三、该项目建设周期较短、业务功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度,投标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应证书来证明其综合实力,通过明确证书类型不仅能够量化评分标准降低主观性判断的风险,还为平台能够高质量如期交付提供保障。四、ISO2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证书是证明投标人具有公认的提供涵盖服务设计、交付、运维等全流程的标准化、高质量的IT服务的能力。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认证证书是证明投标人拥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有效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具备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ISO37301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确保投标人具备系统化的合规风险管理能力。CMMI 认证证书是证明投标人在软件开发和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成熟度。上述证书是投标人具有软件开发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证明,与平台建设具有较强关联性。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14、关于第三章评审办法p32-p34“服务方案”分值的相关提问。
回复:服务方案中仅“需求理解”及“总体设计及实施方案”为主观评分项,分值分别为5分和10分,其他均有明确评分细则。
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15、关于第五章p54“三、付款方式”的相关提问。
回复:目前支付方式合理,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项不做修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16、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17、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集团(或其指定子公司)
地 址:******集团中药材产业园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服务中心F4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工
电 话:******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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