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地块(以下简************幼儿园,该地块总占地面积105033.57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关闭后,地块内生产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均已拆除,尾渣库和地块内遗留废水、废渣均通过尾渣库搬迁工程进行清理并外运处置。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保部、工业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行文环发[2012]140号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关停并转、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进行重新供地及土地出让之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场地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环发[2014]66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并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学校用地,属于第二类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该地块内共布设14个土壤监测点位和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位;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33个,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45项和特征因子pH、锰、钴共48项。
根据采样分析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锰、钴均有检出,土壤污染物基本项目(45项)中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土壤污染物基本项目(45项)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特征因子锰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表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该地块内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可继续按照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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