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国道左权至黎城界及南沁县左权桐峪至河北涉县界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直接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207国道左权至黎城界及南沁县左权桐峪至河北涉县界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直接采购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0351-******)
******办公室(0354-******)
公示期限:2025年1月20日8时至2025年1月23日8时
207国道左权至黎城界及南沁县左权桐峪至河北涉县界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一、成交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山******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4000元(含税6%)
序号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成交金额(元) |
采购内容 |
交货期限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 |
174000元 |
207国道左权至黎城界及南沁县左权桐峪至河北涉县界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 |
自合同签订日起算30个工作日 |
含6%增值税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9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