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类)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备注:
标项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备注:
标项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不需缴纳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 ,点击“统一注 册平台”进行信息入库注册 (信息入库咨询电话 ******619/******) ,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到达开标现场,于开标时间前根据 《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非招标项目操作指南》的要求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 锁、网络等状况良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在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签到、在线解密等工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各不齐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相关后果。 (4)供应商应及时登录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习 《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非招标项目操作指南》,并提前做好有关设各配置安装调试 工作,技术部电话 0855-******。 (5)本项目采用网上二次报价,磋商完毕后供应商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填写二次报价,并在规定时间内签章提交。各供应商可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 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习“二轮报价投标人操作手册 ”,技术部电话 0855-******。 (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提交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标段的特殊资格要求以各个标段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3日23时59分至
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4日 14时30分00秒
投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相关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 (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 (3)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 (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 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4) 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 号文件执行;(5)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黎平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黎平县
项目联系人:吴家华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环城东路凯悦花园
项目联系人:蒲芳芳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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