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碎石
(用于黎霍高速LJ2分部)直接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碎石(用于黎霍高速LJ2分部)直接采购项目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上级监督部门:******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
本级监督部门:******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联系方式:0352-******)
公示期限:2024年8月9日 15:00 至2024年8月12日 15:00
******有限公司碎石(用于黎霍高速LJ2分部)直接采购项目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采购限价:******元
******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含税13%)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中标单价(元) |
中标金额(元) |
备注 |
1 |
碎石5-10mm |
吨 |
4100 |
84.75 |
347475 |
价格含原材料费、运费及13%增值税等 |
2 |
碎石10-20mm |
吨 |
13100 |
90.4 |
****** |
3 |
碎石10-30mm |
吨 |
3100 |
90.4 |
280240 |
合计: |
******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无
******有限公司
2024年8月9日